湖南初二少年刺伤校园霸凌者被羁押336天,获无罪后申请国家赔偿近330万元

12月14日,湖南省吉首市“初二男生被15人殴打3人”案当事人蒋友华的爷爷蒋友华来到向其家乡湖南省邵东市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图片[1]-湖南初二少年刺伤校园霸凌者被羁押336天,获无罪后申请国家赔偿近330万元 - 哇趣吧-哇趣吧↑12月14日,小江的爷爷将水印提交给人民检察院吉首市国家赔偿申请书

蒋友华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小蒋本人不想来吉首这个“伤心地”,所以他的爷爷和他的代理人代为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在申请中,小江向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索赔近330万元,在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3.7万余元,受教育权丧失及青少年损失赔偿金10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200万元。万元等。

图片[2]-湖南初二少年刺伤校园霸凌者被羁押336天,获无罪后申请国家赔偿近330万元 - 哇趣吧-哇趣吧↑小江申请国家赔偿近330万元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19年5月17日,湖南省湘西州吉首二中男厕所内,年满15岁的二年级男生小江在当时,被同年级的15名学生殴打。混乱中,小姜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小刀,疯狂挥舞,向围攻他的三名学生刺去。

2020年7月6日,吉首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小蒋还击因正当防卫遭到他人殴打,生命受到严重威胁。

但吉首市检察院随后提出,称小姜并非孤身一人、无助,可以向老师求助却不求助,不属于正当防卫。检方认为,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两年后的2022年11月9日,上级检察院认为吉首市检察院抗诉不当,决定撤回抗诉。这意味着,小姜终于摆脱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洗清了罪名。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小江从2019年8月被刑事拘留到2020年7月一审无罪释放后,被关押11个月,共计336天。

12月14日,习主席王永红傲江的代理律师、北京天平(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温记者介绍,被错拘时,小江是一名15岁的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初中生。由于错关押错,小江的学业中断。成绩优异的小江,最终学业跟不上,失去了继续深造的机会。

王永红说,因此,在与肖江及其亲属沟通后,他向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赔偿丧失受教育权、改变生活轨迹、失去青春100万元”的请求。 ”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小姜时任班主任证实,事发前,小姜的学习成绩在全年级中上等,数学成绩尤其优秀。小江本人也是援助说,他曾是全班第一名,但事发后,因被关押11个月,获释后两年多来一直挂着“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被处以刑罚。心理压力太大,最后无奈。离开了校园。

小江在国家赔偿申请中提到,错误拘禁、错误耽误了自己的青春年华;多年的官司纠缠着他,最终扼sha了这个年轻人通过教育和知识改变人生的愿望,他的人生轨迹也因此被阻断。完全改变了。

“如果没有发生这些事情,我可能已经考上重点高中了,现在和同龄人一样正在准备高考。”

12月11日,小姜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离开看守所后,他回到了原来的中学继续读书。是的,但因为之前的遭遇,他受到了一些同学的歧视和孤立,最后不想读书,中考成绩也不尽如人意。后来他去了当地的一所职业学校。小姜说,在上职期间,他也曾因为心理压力过大而选择了退学。他在当地做过餐厅服务员、酒店服务员、网吧管理员。

红星新闻记者还获悉,除了要求丧失受教育权和青春损失100万元外,小姜还提出侵犯人身自由赔偿13.7万余元,赔偿20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因亲属维权造成的工作损失赔偿。等待理赔16万元。

“孩子的人生就这样被改变了,再多的补偿,我也这些损失很难弥补。”12月14日,小姜的爷爷姜友华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除了要求经济赔偿,他们还要求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启动问责程序,并提请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启动追究程序。对有关办案人员办案失误的,依法追究或移送纪委监委。

12月14日,吉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了肖江的国家赔偿申请材料。

此前报道:

《湖南中学男生刺伤校霸:法院一审认定正当防卫,检方主张故意伤害》

《湖南“校二男生刺伤校园霸凌案”二审开庭检察机关以一审认定的公诉人正当防卫为由提起公诉》

“被欺负的少年湖南er被打15人刺3人一审无罪 检方年底撤诉

红星新闻记者 王建强 湖南湘西州

于冬梅、杨成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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