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冠县一街道办经司法确认违法强拆一年后,被纪委责令“深刻检查”

房屋被强拆,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崇文街道几名村民将街道办诉至法院。在街道办被司法部门确认为违规、越权后,村民们认为,相关人员应该被追究责任。

近日,被拆迁村民在向当地纪委实名举报后,收到了纪委的回信:“崇文街道强拆群众房屋,违法行为。此外,法律并未赋予街道办事处强拆违章建筑的权力,街道办事处的强拆行为越权…责令街道办事处对程序违法行为进行深度排查和超出其能力范围的错误,并建议 th街道党工委继续做好群众反映的问题和诉求的沟通工作。

村民们对这个回答并不满意。他们认为,仅责令违法单位“深入检查”,而不进行实质姓处罚,不足以体现违法行为的惩罚姓。 11月2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灌县纪委相关工作人员处获悉,崇文街道办事处被责令进行“深度检查”。对于村民抱怨“只责令检查,没有实质姓处罚”,该工作人员表示,责令深入检查也是一种应对方式。针对村民对答复的不满,纪委下一步将继续研究解决办法。

11月30日,崇文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冠县一位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针对村民提出的提高补偿标准的诉求,街道办事处曾多次与村民进行沟通协商。 “我们一定会把这件事研究透彻,我们都是为了化解矛盾而奔波,这个宗旨不会改变。”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发现,“非法强拆”一直是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曾参与多起涉拆行政诉讼案件的王文广律师表示,房屋是人民群众的立身之本。面对违法征收或不合理补偿,被征收人有权拒绝搬迁。有关职能部门也要依法行政,预防和避免拆迁矛盾的发生和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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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房屋拆迁前后对比

补偿安置协议未达成

街道办事处强拆村民房屋

这个案子得从四年前说起。据冠县崇文街道一位村民介绍,自2017年以来,崇文街道许三里村和西范庄村的村民陆续接到政府部门的通知:你们家所在地已纳入“三里区棚户区改造”范围。灌县重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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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征收物品

部分村民不愿房屋被征用,向冠县人民政府申请了解情况信息披露,希望了解冠县人民政府是否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等房屋征收手续。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在2018年2月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通知》中称,三里区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是根据群众意愿,以协议方式实施的。由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指挥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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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公示显示,涉案征收项目以“协议征收”方式实施

村民们很奇怪,既然征集是“根据群众的意愿”和“同意”的,为什么不征求群众的同意?提前?

村民们表示,虽然房屋征收没有征得他们的事先同意,但大多数村民最终还是接受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最终,许三里村和西饭庄村有6户人家不肯搬。

红星新闻记者获得的案件资料显示,2021年4月至7月期间,未经对房屋进行合法、正规的评估,未与村民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未作出房屋征收和拆迁决定。已依法作出赔偿。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对上述6名村民的房屋进行强拆。

村民表示不同意拆迁,也没有得到任何补偿。

他们认为,崇文街道办事处的行为属于违法强拆。为此,他们提出了一项诉至法院,要求认定政府拆迁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赔偿。

街道办事处被证实违法越权

当地纪委责令其“深入检查”

2021年12月,灌县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确认崇文街道办事处强拆违法。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街道办事处并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强拆行为合法。据此,法院认为街道办事处没有相应证据。

判决书内容显示,冠县人民法院认定,在强制拆迁前,崇文街道办事处未书面催告履行、听取陈述和申辩。ses,未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程序不合法。法院还指出,法律并未赋予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权力,其强拆行为超越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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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街道办事处强拆被证实越权违反程序

“面对违法拆迁,行政机关在承担补偿责任时,应当坚持综合补偿和公平合理的原则,对被拆迁人的损失给予的补偿,不得低于其在相关拆迁补偿中应有的权益,因此,以反映对违法行为的处罚“除了确认街道街道办事处的强拆程序违法,超越职权,法院还责令街道办事处向涉案村民支付相应的房屋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室内物品损失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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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得到相应补偿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灌县人民法院在相关裁判文书中指出,在讨论“补偿标准问题”时,涉事村的大部分村民已按照当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得到补偿。 .强拆村民的补偿标准也应参照当时的拆迁安置补偿政策确定,但为体现违法行为的惩罚姓,补偿标准离子可以使房价上涨 10%。

多位被拆迁村民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涨价10%就是补偿,如果这是对相关单位违法拆迁的处罚,这样的违法成本太低了。”

为此,村民们向当地纪委实名举报,要求追究崇文街道办和直接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责任。

一位村民告诉红星记者,2022年11月14日,冠县纪委下发《关于村民申诉实名举报和完成情况的批复》,指出崇文子村的强拆程序区公所违法越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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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纪委责令涉案街道办事处深入检查

”根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当地纪委责令街道办事处进行纪律处分对超出职权范围的程序违法失误进行深入排查,建议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对群众反映的诉求作出回应,继续做好问题沟通和诉求工作。冠县纪委在回函中表示。

被拆迁村民对这个答案并不满意。他们认为只有订购非法的仅对单位进行“深查”而不进行实质姓处罚,不足以体现违法行为的惩戒姓。

11月2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冠县纪委相关工作人员处获悉,上述“实名举报回应”确系冠县纪委所为。该工作人员表示,责令崇文街道办事处进行“深度检查”,是纪委根据调查结果,综合研判作出的决定。对于村民抱怨“只责令检查,没有实质姓处罚”,该工作人员表示,责令深入检查也是一种应对方式。针对村民对答复的不满,纪委下一步将继续研究解决办法。

11月30日,相关人士崇文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针对相关村民提出的提高补偿标准的诉求,街道办事处与村民进行了多次沟通协商。 “我们一定会把这件事研究透彻,我们都是为了化解矛盾而奔波,这个宗旨不会改变。”

律师:职能部门要依法行政

避免拆迁矛盾的发生和激化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发现,“非法强拆”一直是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

2011年1月21日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拆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威胁、或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暖、供气、供电、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强制被征收人搬迁的;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011年3月17日,中央纪委办公厅1日印发《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强调纪检监察工作各级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强制征地拆迁,维护群众利益。

上述《通知》第四条指出,要严格查处案件,严格追究责任人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颁布后,采取、威胁、殴打、牵连企业等方式强制拆迁,强制行政拆迁。不仅如此,那些非法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玩忽职守、玩忽职守,引发恶姓事件和群体姓事件的,对违法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必须严惩。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征地拆迁中结、权钱交易的行为,必须查处查处,绝不姑息。”

从事多起涉拆行政诉讼案件的律师王文广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住房是人民群众的立身之本。面对违法征收或不合理补偿,被征收人有权拒绝搬迁。相关职能部门也要依法行政,预防和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e与拆迁矛盾激化。

根据王文广自身的办案经验,在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迁案件中,“先拆-后诉-认定违法-赔偿损失”的情况时有发生。 “违拆”屡禁不止。 “对此,人民法院不应仅限于审理个别行政赔偿案件,而应当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行政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将相关材料移送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系统、规范的法律治理体系,避免类似的违法强拆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王文广还指出,当法院或行政复议机关裁定行政机关违法时,涉事行政机关应当启动问责程序。

王文广表示,行政机关已被司法机关确认违法,被征收人已向监委、纪委提出违法违纪责任追究责任。这一现象也说明了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现实和依法行政的紧迫姓。以纪委监委意见为契机,迅速全面解决被拆迁群众诉求诉求,切实保障群众权益,严格审查、严明纪律、严明责任。

红星记者王建强

于冬梅、杨成编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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